南通高等师范学校南通校区
2012年食堂委托经营招标公告
为了提高学校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需求,维护学校稳定发展,建设和谐校园,我校决定以招标方式委托社会从事餐饮服务业的餐饮单位对学校食堂进行经营并按制度规范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说明
1.招标单位:南通高等师范学校
2.学校情况简介:
目前,我校南通校区在校生约3000人,其中校内住宿学生约1500~2000人。我校食堂总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共800个餐位。食堂设有粗加工间、切配间、操作间、洗消间、更衣室、冷藏保洁间、仓库,并配备基本的炊餐具、货架、水池、冰箱、桌椅、工作台、保温台、消毒设备。具体情况投标方可到现场查看。
3.委托经营要求
南通校区食堂经营学生基本伙食为主的质优价廉的普通餐,另可设小炒、面点、砂锅等特色餐饮。不得经营校内超市经营范围内的食品(如定型包装食品、饮料等)
4.委托经营时间: 2012年 2月 10日至 2013年2 月9日。
5.委托经营的中标单位负责所经营的炊具、餐具清洁、消毒及餐厅的卫生保洁。
6.委托经营的中标单位负责所经营的泔水清理。
7.餐具及设备:学校只提供现有的设备、设施和炊餐用具、公共餐具。用具如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设施设备维修等费用自理。中标单位自备的餐具必须不锈钢化。
8.相关费用:
(1)学校免收资源费(为目前提供的设备、设施、炊餐用具及公共餐具)、设备折旧费。
(2)根据考核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3)食堂经营所用煤气、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行支付,按月结算。
二、投标要求
1.投标方资格:
(1)经工商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且有一定经验和规模的餐饮经营实体。
(2)投标方必须具有承包经营学校学生食堂经历、管理特色和良好的信誉;以往经营过程无食堂中毒等食堂安全事故发生;投标方应树立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体现食堂的公益性,坚持服务育人。委托经营的食堂由中标单位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招聘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用工手续、解决食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税、险费用、责任等。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条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我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三、时间、地点安排
1.领取标书:投标人于2012年2月2日9:00~11:00携带2011年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南通高等师范学校后勤处领取招标文件,并付资料费200元/份(不退)。
2.投标截止期、地点:投标人必须在2012年2月4日9:00前将投标文件交至我校后勤处,逾期不予受理。
3.评标时间定于:2012年2月4日9:00。
地点:南通高等师范学校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4.联系方式: 0513-85129555 曹科枢
南通高等师范学校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