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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高等师范学校相关技能考级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教务处    内容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02    更新时间:2008-11-12    


南通高等师范学校相关技能考级管理暂行办法


各办、处、室: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的职业素质,增强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认可度,规范各专业相关技能教学、考级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各专业相关技能考级要求

    参照《南通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师范专业基本职业技能考核纲要》、《南通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专业基本职业技能考核纲要》精神,规定我校各专业相关技能考级要求(见附件)。学校将相关技能考级要求作为各专业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条件之一。

二、测试时间

1.普通话:统测时间为三年级第一学期。

2.计算机:一级B统测时间为三年级第二学期或完成相应课程教学的后一学期;其他类型(模块)统测时间为四年级第一学期。

3.英语(日语):商务英语专业统测时间为三年级第二学期,其他专业规定等级统测时间为四年级第一学期。

4.书法:统测时间为二年级第一学期。

5其他技能证书:统测时间为四年级第一学期或完成相应课程教学的后一学期。

三、责任划分

1.相关教研室必须把学生等级(技能)证书考试内容纳入相应课程。

2.相关任课教师应将帮助学生顺利通过等级(技能)证书考试列入课程教学目标。

3.学生必须按统测时间报名参加规定项目和等级的考级;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认真做好各类考级报名的组织工作;英语、计算机教师应在统测前为学生分别提供25课时左右和15课时左右的一次性免费课外强化辅导,课时津贴由教务处按一类课时系数计发。

4.为满足部分学生的特殊需要,学校培训部门将提供各类考级(技能证书)的考前常年培训,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培训费。

5统测未能合格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前报名参加其后的每一次相关考级,直到达标为止;其中英语、计算机未达标者,坚持报名参加学校培训部门组织的每一次常年培训(培训部门对特困生和贫困生应在培训费用上予以照顾);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必须做好相关的督促和组织工作。

四、奖惩办法

1.学校对达到超规定等级的学生给予单项优秀表彰;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通过相关项目规定等级证书(技能证书)的学生,不能获得奖学金、不能评选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校对统测后未能合格又未能按规定报名参加补测及培训的学生,按毕业资格审查条件扣发毕业证书。

3.学校将等级(技能)证书考试达标情况作为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核、教研室年度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4.学校将视各班级相关等级(技能)证书考试达标情况给予相关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适当的奖励津贴,奖励标准另定。

5.学校将以学年度为限,对相关技能考级情况极差班级的班主任和相关任课教师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

南通高等师范学校相关技能考级暂行标准

项目

专业

普通话

计算机

英(日)语

钢笔字

毛笔字

技能证书

普师

二甲(文)

二乙(理)

一级B

公二

6

4

 

英语

二乙

一级B

公三(大四)

6

4

 

信息

二乙

二级模块(自选一)

公二

 

 

IT模块

(自选一)

学前

二甲

一级B

公二

6

4

 

音乐

二乙

一级B

公一

 

 

声乐、钢琴6级以上,其中至少一项达8

美术

二乙

一级B

公一

6

6

素描、色彩6级以上,其中至少一项达8

体育

二乙

一级B

公一

 

 

 

办公自动化

二乙

一级B

公一

4

 

 

广告装潢

三甲

一级B

公一

4

4

IT模块(平面设计)

电脑设计

三甲

二级模块(自选一)

公一

 

 

IT模块(自选一)

商务英语

三甲

一级B

公二

 

 

商务英语(初级)

动漫设计

三甲

一级B

公一

 

 

动漫技术(二级)

日语

三甲

一级B

日语二级

 

 

 

说明:IT是指国家工业、信息化部全国网络与信息技术培训项目管理中心组织的全国网络与信息技术水平测试,其中技能模块包括信息化办公、平面设计、网页设计、三维动画设计、计算机组装与维修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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