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了要“在高中阶段的学校和有条件的初中、小学普及计算机操作和信息技术,使教育科研网络进入全部高等学校和骨干中等职业学校,逐步进入中小学”。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问题,正式列入了党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的重要文件,反映了我国领导人对其的关注重视。1999年11月26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公布了《关于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草案)》,并且采取登报公开的方式征求修改意见,还要在报刊上专门组织讨论,反映了教育行政部门对于这门新课程的重视与探索精神。经过近一年的工作,2000年10月,教育部召开了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随后又连续颁布了“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关于在中小学实施‘校校通’工程的通知”等三个重要的文件。这样,在进入21世纪的时候,我国中小学面临着两个转变:一方面由原来的计算机教育转变为信息技术教育;另一方面由原来没有列入的课程转变为必修课,而且要求尽可能快地普及。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的信息技术教育必然进入另一个积极发展的阶段。这对于21世纪中国知识经济社会的发展会起到不可估量的影响。为了迎接这种转变,笔者在此讨论如何建设信息技术课程的一些问题,作为引玉之砖。
一、信息技术课程的培养目标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提出课程任务和目标是:“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兴趣,让其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对人类日常生活和科学技术的深刻影响。通过信息技术课程使学生具有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的能力,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理解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伦理和社会问题,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素养,把信息技术作为支持终身学习和合作学习的手段,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下必要的基础。”在文件中把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素养作为信息技术课程的任务与教学目标,并且强调了伦理问题,提出了“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的要求。
结合各个阶段的目标与任务,可以看到如下表所列的分阶段要求(见表1)。
表1 2001年指导纲要中对于信息技术课程目标的要求
小学 初中 高中
知识要求 初步认识 简单介绍 理解掌握
信息能力 操作能力 应用能力 一定开发能力
伦理道德 知识责任与良好习惯 法律道德 自觉遵守法律道德
情感意识 兴趣 需要 强烈需要
但是,指导纲要是一个原则性文件,对于信息素养各个方面的具体目标的含义没有系列的明确界定,也没有如何来判断学生是否达到课程目标的评价要求,所以教材编写人员与教师都难以掌握。对于信息素养的内涵与外延有待进一步研究,并且结合学生发展的特点,确定一个合理的层次目标与评价要求指标。
我国地域辽阔,各个地方的信息化发展程度不平衡,就是一个地区的信息化程度也有比较明显的差别,反映在信息技术教育上,由于硬件配置的投入不同,信息技术教师的水平不一,其不平衡更加明显。考虑到这样的现实情况,在一段时间内,不能也不应要求全国范围内确定完全一致的信息技术课程目标与任务。英国2000年开始实施的“信息与通讯技术课程”,根据其目标为精神发展、道德发展、社会发展、文化发展4个方面的发展,交流技能、数字应用技能、信息技术技能、与他人协作技能、自我提高技能、解决问题技能6种关键技能,同时还涉及思维、事业心、学习几个方面的能力的总要求,确定9级水平(8级加高级)的不同评价要求(但都是综合了各个方面目标的评价指标),然后按照不同的评价水平确定各个学校(甚至每个学习者)应该在中小学阶段完成的学习任务(中小学结束时最低达到4级,最高8级)和进行内容遴选。这样的方式值得我们借鉴。
我们可以进一步按照社会需要与学习者认知发展的可能与必要确定一些信息技术课程的不同层次目标与学习任务,然后规定各个学段的最低等级要求,并且实行等级评价。符合等级要求的学习者即被认为是该学段信息技术课程的合格毕业生,超过等级要求则不加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等级的目标应该是信息素养的综合要求(包括基本知识、情感意识、伦理道德,以及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的能力各个方面),而不能偏废。这样做,也有利于中小学各个学段学习的衔接问题的解决。
二、信息技术课程的内容遴选
信息技术课程内容的遴选方面,从目前看到的一些信息技术教材来看,大致有如下一些类型:
1.以信息技术学科知识的传播进行组织编排。信息科学技术本身有其学科的知识体系,其传播则需要根据学生认知发展规律进行,因此信息技术教材内容的速选应着重于学科知识,力图使学生能够不但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内容编排上则强调系统性,按照学科分类来划分章节。这样的教材对于计算机教育学科毕业的教师来说,符合他们的学习认知过程,容易接受作为教学所使用的教学资源。其根本的问题是许多教材尽管注意了深入浅出的解释,但是着重于知识的传播,评价的标准通常也是对信息技术知识的理解与记忆。同时,由于现在的《指导纲要》是从过去的《计算机教育课程指导纲要》发展而来的,部分教材则延续了计算机学科的体系,甚至连章节的题目也仍然是“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体系没有体现。
2.以信息技术的各种应用为主线进行编排组织。这是一种能力为本的内容遴选方式,它把能力的重点放在信息技术的技能上,面向社会根据学习者的要求进行内容遴选与编排。从计算机是一种广泛应用的工具的理念出发,通常,课程设计人员与教材编写人员根据目前社会上信息技术应用的广泛程度确定其在教学内容体系中的位置,然后,按照学习者的认知发展规律进行选择与编排。这样的教材有利于学以致用,学习者可以马上使用信息技术于自己的学习、生活中。困难在于,一方面,信息技术软硬件的更新速度迅速,应用工具不断出现,目前广泛应用的内容到学习者完成学业时可能已经应用不多了,有的甚至到教材发行时就应用不多了,因此内容遴选永远是不稳定的。另一方面,内容的完备性、系统性很难达到,特别是评价学习者的学业成就时,容易偏重于具体软硬件的操作能力,要求学习者注意那些需要记忆的键盘操作,而这些又是软硬件设计人员的人为规定或者协议。部分教材成为了一系列软硬件的使用说明书。应该指出的是,2000年的《指导纲要》规定的目标与任务明确的是能力为本的教育理念,而反映在其附录中的内容遴选则是知识为本与工具为本的综合表现,值得今后注意。
3.以一系列的信息处理任务为主线进行组织编排。仍然是能力为本的内容遴选方式,但是对于信息能力的理解着重于利用信息技术处理完成各种任务的能力上。教学内容遴选人员和教材编写人员在学生所熟悉与希望了解的环境中,遴选各种不同的与信息处理有关的问题,以一系列的信息处理任务来组织教材内容。例如以“我们的校园”、“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报告”等作为教材一些章节的标题和学习任务,通常称为‘任务驱动”方式的编排组织。这样的内容遴选方式选择的教学内容是学习者有兴趣的和熟悉的内容,着重于学习者信息能力的提高,特别是注意了应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的教学,有利于学习者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符合目前教育理念发展趋势。但是,由于学习者环境的多样化,他们感兴趣的问题的变化与发展很难在教材编写时就能够预计到,内容的速选比较困难,许多教材的案例选取具有过分明显的地方特色或个人特点,难以在比较大的范围推广。但是,作为校本课程建设是十分有潜力的一种方式。另外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建立如何评价学习者信息能力的方法与标准的体系。目前的方法是可以提出一个比较典型的信息处理任务,不仅根据其完成任务的结果来判断学习者的成绩,而且通过校园网建立对于学习者解决问题的过程跟踪模块与评测方法,不但记录学习者解决问题的过程,从而可以分析学习者能力与方法的熟练程度,而且可以了解学习者与其他人的关系与应用信息技术的意识情感、伦理道德等方面的修养水平。
应该指出的是,除了知识为本与能力为本的内容遴选与编排方式,由于信息素养是观念、伦理道德、知识的综合素养,所以以信息素养培育为目标的信息技术课程,可能采取综合知识、能力与观念取向的内容遴选与编排组织方式,也就是说内容遴选上需要全面注意,不至于偏废,编排上注意各方面的渗透与交融和综合素养的培育。实际上,目前的《指导纲要》的目标是有层次的,只是还不够细,还缺少了各个学习时段的评价指标。如果在进一步修订时经过研究后能够明确各个阶段的具体信息素养要求,并依此明确内容范围,那么对于我国信息技术课程的建设是十分有意义的。
在信息技术课程的内容遴选上还有一个涉及到程序设计内容遴选的既困难又重要的问题,《指导纲要》中提出了程序设计,又强调了算法表示与程序表现的内容。应该指出算法与程序虽然逻辑性强,需要一定的努力才能接受与掌握,但它是信息处理技术的重要部分。而且按照叶尔肖夫(Yershov)与佩珀特(S.Papert)的观念,程序设计能力的培育有利于形成学习者解决问题的计划、设计、排除错误等方面的能力与自信心,因此列入内容遴选的范围是适当的,问题是遴选的内容重点与程度。笔者认为,应该突出算法与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思路的教育,而不是具体程序设计语言的语句。语句只是传播算法的载体,不能要求学习者一次就编写出完全正确的程序,也不能以求全的要求编写教材,要求学习者全部掌握所有的语句。
三、信息技术课程的属性问题
按照信息素养的观念,信息技术课程的任务是培养学习者的信息意识情感、信息伦理道德、信息能力以及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课程的任务与目标显然是综合性的。这样的综合性特点在进一步分析信息能力与信息技术基本知识时表现更为突出:
信息能力可以从技术(操作)能力与人文(处理)能力两个层面来讨论。
技术能力层面主要指的是信息技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方面的能力,例如开机关机、软件的启动运行与退出、人机会话、通用工具软件的选择与使用、常见故障处理等,也包括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信息获取、分类存储、编辑处理、报告呈现和传播交流等方面的技术能力。例如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数据库、多媒体制作、网上浏览与交流等方面的技术能力,这些都是偏重于技术方面的能力。
人文能力则包括信息获取、信息评价、信息处理、信息传播与信息应用能力的人文方面的修养。例如信息获取方面注重于培养知道“5W”的能力,即要知道要获取的是什么信息,从什么人、什么地方能够比较快地得到这些信息,为什么要获取这些信息、怎么样来获取这些信息(调查、浏览、文献研究、测量等)。
信息技术基本知识方面同样包括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与人文科学方面的知识两个方面。
信息技术是什么,其工作原理是什么,信息技术系统的结构以及各个部分的关系怎样,这样一些属于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显然是信息技术课程所传播的教学内容。另一方面,应用信息技术的意义、作用与局限性等知识属于人文科学的领域。还要指出的是,什么是信息这样一个信息技术的根本概念,既是自然现象,属于科学技术的范畴,又是人类社会现象,属于人文科学的范畴,同时它还是哲学研究的一个重点概念。
因此,信息技术课程既要传播自然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与培养各种信息技术能力,又要传播人文科学的有关知识与培养学生社会交流的各种研究与应用能力,与环境、军事、健康等一样属于综合性课程。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将信息技术课程定位于综合型课程是十分正确的。
四、信息技术课程的编排组织
由于对于目标的不同理解与分析,也由于教学观念的不同,信息技术教学内容的安排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国家鼓励其内容体系的多样化。从1994年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计算机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开始,信息技术(计算机)课程的内容采取了模块的方式,规定一些必须学习的基本内容与指出一些可以选择学习的内容。笔者感到需要指出的是《指导纲要》规定的只是教学内容的建议,不等于教学内容体系的编排意见。某些现行的教材基本上按照《指导纲要》的模块(甚至次序)来编排与组织内容,显然是对于《指导纲要》精神与实质的一种误解。最为明显的是信息技术道德规范肯定是十分重要的内容,为了突出其重要性,《指导纲要》将其归于一个模块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在教材内容编排中集中教学这个内容作为一个章节,而在上网中根本没有网络安全与网络文化道德的内容,在信息资源管理中没有尊重知识产权的内容,肯定是不能够达到信息伦理道德培养的目标的。应该说《指导纲要》为信息技术课程设计提供了一个非常灵活而广阔的舞台,有志于信息技术教育事业的人们可以充分表演自己的才学。
另外一个需要指出的是,目前许多信息技术教材和编排都是直线性的方式,一个模块接着另一个模块地组织所有内容。作为短期技能培训的教材,也许有提高效益的优点,但是,对于基础教育的信息技术课程来说,缺少提高下的重复。螺旋式上升、综合性应用是目前内容编排的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现实问题是,由于发展的不平衡,在一个相当时期内,即使在一个地区与学校,学生的信息技术起点也不可能基本一致。因此,出现了各个学习阶段都是所谓“零起点”的现象,这种现象可能还会延续一段时期。但是从长远考虑,现在应该开始研究与考虑中小学、初高中内容衔接的信息技术课程设计问题。笔者设想的解决方法之一是内容遴选与编排上采取层次要求,综合信息素养培育,螺旋式上升,综合应用内容的拓展。